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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从一元向多元过渡,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从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中国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逐渐瓦解,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结构性分化,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传统的的道德观念与现实生活二者之间产生严重的不适应、分裂和错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现实,不仅加剧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还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更加复杂化,导致道德的困惑、法律的错位。因此,协调好转型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至关重要。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表现,可概括为合法律不合道德、合道德不合法律两种;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要类型,可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冲突、形式层面上的冲突两类。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实质有三: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传统以官本思想为基础的道德与现代权利本位法律规则的冲突、传统道德集体主义与现代法治个人本位的冲突。在中国社会转型中,人情与法律的冲突,是引起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深层起因;传统以官本思想为基础的道德与现代权利本位法律规则的冲突,是产生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先天不足;传统道德集体主义与现代法治个人本位的冲突,是加剧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重要原因。明晰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本质,是缓解、协调、解决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基石。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应从以下三点切入:第—,立法方面,制定良法,保证良法的制定体现出两点——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体现社会主导的道德价值观念。第二,司法方面,坚持实质正义的适度妥协:妥协之必要——法律的至上性;诉讼人情化的批判;严格规则的例外——最基本的正义与人权。第三,培育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建立和维护一种有机的共同体联结,通过创造基本善能得到完整维护和激励的社会环境。立法方面制定良法,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前提。司法方面坚持实质正义的适度妥协,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关键。培育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重要补充。只有统筹立法、司法、社会组织这三个抓手,才能实现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