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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政府间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此同时,伴随着财权的上移及事权的下移,以及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地方政府,尤其是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不平衡现象愈加显著。
解决财政不平衡的有效途径是转移支付。虽然近年来,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但目前我国省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还是参照中央1996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来建立并实施的。因此,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规范化、法制化等方面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导致财政转移支付在实践中调节地区财力差异的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出现越调节差距越大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各地区全面、协调发展的实现。
辽宁省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的桥头堡,省内各地区自然环境,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等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将辽宁省作为一个特例,来对省以下地区财政不平衡的成因、现状、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财力差异的能力、实际的调节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我国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建议,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文章的第一章节里首先明确了本文的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和框架以及本文的理论创新之处。
接下来的第二章里,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本文的两个核心概念一财政的不平衡与转移支付,分别做了深入的分析:一方面,结合实践讨论了我国省以下地区财政不平衡的现状;另一方面结合现有理论分析了完善我国省以下地区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法。
本文在第三章中,在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对该省各地区财政横向不平衡与纵向不平衡现状及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实际效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静态意义上的财力差异的平衡虽在短期有效,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消除地区间财政不平衡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地方财力发展的核心观点。本文认为,有效的财政转移制度应该在缓解静态财力差异的同时,更加有力地促进地方财力的动态发展。
为了更全面地分析转移支付对财力发展的影响,本文将影响财力发展水平的因素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因素包括财政收入与转移支付;间接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税负,各产业税收贡献率,政府增收努力程度,财政支出结构等。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最终通过两个直接因素影响财力的发展。这决定了转移支付对财力发展影响效果的实证分析只能是多元的,而不能是片面的。此外,本文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辽宁省各地区分为五类,并运用多元统计方法,分析了五类地区在多重因素交互影响的环境下,财政转移支付对平衡地区财力差异,促进地区财力发展的影响。
文章的最后将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提出了一些核心的政策建议:对于发达地区和崛起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应侧重于经济建设项目的支持;对于较发达地区,旨在发展经济的专项转移应有所节制,而应更加侧重在一定制度框架下的一般转移支付,同时应加强制度的完善。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农牧业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量不宜过大,此外,大量的转移支付会显著地影响这些地方政府增收的主动性,因此,应加强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侧重于在该制度框架下施行一般性转移支付,此外还应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地方政府增收的主动性。
由于数据资料及本人数理分析能力上的有限,使得本文在分析的严谨性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研究中会更加重视这方面的问题。此外,辽宁省本身的独特性也会使文章的结论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提出的部分政策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还是具有普适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