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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报告明确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到2020年,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国内外许多经济研究的成果已经表明,技术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研究与试验发展(R&D)对于促进一国(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培养企业核心能力的作用是越来越大。
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政府促进企业R&D投入的理论与现实分析。在这部分中,本文从企业进行R&D活动的动力因素开始分析。企业进行R&D活动的动力可以分为两类: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这两类动力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刺激着企业加大对R&D的投入。R&D活动由于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外溢性以及外部性等特征,由市场自发形成的R&D水平往往达不到社会最优水平,这就需要政府采取各项政策措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利用财税政策对企业的R&D进行鼓励,从而达到社会总体的最优R&D投资水平。
本文还利用大量数据来说明,我国目前R&D投入在国际上仍处于低水平,要加大企业R&D投入,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R&D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了企业内部资金、政府拨款以及少量的其他资金,其中企业内部资金占了70%左右的份额。此外,这部分R&D经费的执行者包括了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而企业也占据了超过70%的份额,这足以见得要想提高我国的R&D水平,加大企业的R&D投入是当务之急。目前各国政府促进企业R&D投入的措施主要包括了财政激励和各种形式的税收激励这两个基本政策工具。这两种措施的目标都是为了减少企业从事R&D活动的边际成本,降低风险,提高R&D投入水平。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增值税政策与企业R&D投入的关系作了实证分析,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使用SPSS13.0软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为增值税与企业R&D投入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增值税的适当调整与减免能有效刺激企业增加R&D投入。针对该结论,本文分析了在增值税政策方面,造成我国目前企业R&D投入水平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负偏高以及增值税的优惠抵扣范围过窄。
增值税的转型使得我国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可以抵扣,缓解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对我国科技型企业而言,R&D活动的特性决定了企业要投入大量的无形资产和间接费用,而这些费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挫伤了企业加大R&D投入的积极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有所降低,使得部分中小型企业可以进入一般纳税人的范畴,从而降低其税负。但是对于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而言,不仅造成了税负的不公平,而且容易使得这部分企业在生产、销售中受到歧视,影响了其业务发展,最终抑制了这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出口创新产品增加收入的主力军,而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在产品出口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增值税改革后,现在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可以抵扣,从而使得出口产品的真实成本得以回归,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由于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而且退税率大多低于征收率,征多退少,导致我国科技产品退税仍然不彻底,与国际惯例的完全零税率仍然有差异,影响了科技型企业的竞争。增值税转型后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最后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