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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作为资本、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质量的好坏、运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资本、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决定中国经济能否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因素之一。如何让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规范运作,真正成为证券市场的支柱、国民经济的强大发展动力,既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所有资本、证券市场参与者所急切盼望的事情。上市公司作为当今世界企业组织形式和资本、证券市场发展的最高形式、最新成果,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个方面,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应有的范围,给社会带来了矛盾冲突,也为资本、证券市场带来了风险和一系列的问题。 上市公司所具有的一系列特性,如公众性、开放性、代理问题,催生了上市公司监管的产生。透过监管的实施,既可以从外部监督、管理上市公司,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带来问题和困境;也能推进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监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监管也是上市公司监管的当然内容。上市公司须要监管,但是监管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监管需要配合其它方法一起进行才能起到好的效果。这些其它方法中的一种,就是非证券监管前提下的公司治理。或者说上市公司监管问题包括证券监管和非证券监管两个部分,分别有不同的内涵:证券监管负责上市公司的核心行为——证券行为,从外部实施监管,以外部压力引导上市公司发展;非证券监管,以公司治理为主要表现形式,负责公司的非证券行为和活动的监督制度建设,是一种内部的提高,自觉的、自愿的和自行寻求发展的方式。 在当今中国,监管是必要的和有效的,但是却并不完善,尤其在我国选择了政府主导集中管理的监管模式后。一方面,行政管制太多,政府涉入太深,政策性干预相当明显;另一方面,监管太多,而且还没有什么效用,监管当局把问题的实质归结到了监管权限过小上面来,于是全力寻求获得更大的权限,新证券法也事实上达到了这样的目的。我们会问,这样一定是正确的,合宜的吗。事实上,我们的监管多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很多核心的问题监管反而没有,从而使得监管的效用大大折扣。问题一下就明白了,不是我们的监管机构权力不够、监管不够,而仅仅是监管制度并没有落实到实处,没有产生效用而已。重新定位监管,重新审视我们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哲学,我们还停留在很早期的程度上,远没有跟上世界监管趋势。 当今世界,相当多的国家都存在证券监管,也不同程度的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已经由单一的监管模式逐步走向政府主导集中监管型与自律型相结合的模式上来,在整个金融业内,开始广泛的内部合作和资源共享,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结合上市公司等制度,一并进行监管的综合类监管正在成为世界监管的大趋势。在监管问题,世界各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趋同化和国际化。我国是否还是要紧跟世界呢,还是寻求独立的发展方式呢?照搬外国的制度而出现的水土不服应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同逐步试点,等成熟后再引入的办法,一定要充分将新制度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千万不可急功近利。 在引入新的制度之前,还可以通过完善旧有制度,发觉旧有制度的潜能,低成本高效的解决问题。上市公司监管中对监事会的完善就应该如此。监事会目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违背了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追究其原因,在于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以及外部环境对监事会及其人员的制约。为监事会剪除干扰,清除阻碍,增加其独立性和完整性,是有可能释放出被束缚的强大力量的。完善“三会”是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治理理论探讨的核心。那么又以什么途径来实现公司治理昵。笔者认为是公司的自律,这有别于自律型监管的自律,是公司自我行为约束的类概念。以完善公司章程为起点,在完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形成公司的自律,结合公司治理其它方面,实现公司治理,最终在监管的配合下,真正解决上市公司的监管问题。这就是笔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