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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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剥夺或受到威胁的权利。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逐渐成为法治建设的目标,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则是一切其它权利保障的基础。现代意义上的生命权,其核心在于防范国家权力对公民人身生命和安全的不当侵害,国家既应承担禁止个体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积极义务,又应承担自身不侵害公民生命权的消极义务。在全球实践中,生命权的宪法保障通常以生命权入宪为起点,以审查具体法律制度的合宪性为基本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因为生命权还没有被写入宪法,生命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只是在一些部门法中有所提及,然而在我国宪法中却还没有将生命权这项最基本的权利给予明确规定。
  重视生命权的重要性,探讨生命权有无必要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被明文载入我国宪法,生命权具有哪些特征,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生命权的规定的大致概况,生命权在我国的宪法地位应如何体现,建议在借鉴相关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将生命权入宪作为起点,以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为目标,旨在推动我国将生命权写进宪法,这无疑对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也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所在。
  文章从介绍生命权的基本理论知识入手,对当今世界各国对生命权的大致立法概况,和我国目前在生命权这一领域的涉及做了简单描述。其中对应如何把握生命权的内涵和特点,生命权在我国的宪法地位应如何体现,将其入宪应当注意哪些相关问题等做了分析。强调了我国当前急需将生命权写进的宪法的现实紧迫性,和将其载入宪法后所要面临问题的应对分析等。得出结论应在借鉴相关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生命权入宪作为起点,以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为核心,这是实现我国公民生命自由权有效保障的理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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