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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东道国角度,研究跨国银行监管问题。受巴塞尔委员会监管理念的启发,为突出监管的宗旨,作者将“系统性风险”作为跨国银行监管“理论和逻辑的起点”。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源于宏观经济和银行业自身两方面因素。本文仅从监管所能控制的因素——银行业自身——寻找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得出的结论为:银行的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银行风险迅速蔓延、市场信心失落甚至崩溃。这与从监管的一般理论出发得出的结论基本相似,从而为以监管来解决跨国银行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对于“如何监管”则是沿着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三个环节来展开。监管实践以及监管研究均采用这种顺序。但作者认为,采取逆向顺序进行研究似乎更为妥当。之所以将市场退出监管,即“金融安全网”置于监管流程的首位,是因为:第一,金融安全网能够稳定市场信心,是直接应对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可替代的环节。第二,金融安全网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其容易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防范金融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就为市场运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市场退出监管是当前国际上尚未统一的、研究最薄弱的环节,作者将市场退出监管置于监管环节的首位,有利于引起研究者的兴趣与重视。 因此,从理论线索看,作者循着这样的思路:金融安全网主要针对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市场运营监管主要针对由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安全网而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市场准入监管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金融安全网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则立足于将系统性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实践线索看,本文首先从历史的高度对跨国银行的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进行了总体考察,随后又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欧盟,对其外资银行监管现状,进行了重点考察。 无论是监管理论,还是国别、国际监管实践,无论是历史考察,还是现状分析,其目的均是为了探寻和解决中国当前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外资银行系统性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与发达国家相同的,由外资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引起的;二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即由外资银行挤压具有内在脆弱性的中资银行,导致其倒闭而引起的。这两种系统性风险决定了中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就监管全局而言,监管宗旨应从防止单个银行的倒闭向防范系统性风险转变;监管目标应从片面强调金融稳定向兼顾金融效率转变;监管取向应从替代和消灭市场向完善和补充市场转变;监管责任应从集于政府一身向分散于银行、存款人、债权人、行业组织等经济主体身上转变;监管手段应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监管方式应从限制性向风险性转变。就具体的外资银行监管而言,在市场准入环节,应率先与国际接轨,实现准入条件的审慎化和准入机构的多元化;在市场运营环节,继续援引一些有效的限制性监管方式,逐步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控制风险为目的,强调政府监督外资银行的内控机制和培育市场约束力量的审慎性监管方式;在市场退出环节,逐步建立风险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即建立针对单一银行的立即纠正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应急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从而实现退出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化、退出成本的分散化和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