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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一个国家的物质基础,财政监督是国家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财政监督体制,并且为我国的财政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经济越发展,监督越重要,从财政运行的实践中,仍然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财政监督法律体制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财政监督主体职权划分不明确、人大预算监督缺乏力度、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混乱、财政监督执法体系软弱无力等等。财政监督要发挥对于国家经济的保障作用,必须进一步的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制,本文笔者试从财政监督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我国财政监督法律体制现状的分析,借鉴世界各国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从而将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财政监督法律体制的构想。第一部分是财政监督理论问题的研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财政监督:第一是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各学者对于财政监督概念的学习和分析,总结出财政监督的内涵;第二是通过政治和经济学的角度,详细的阐述财政监督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存在的背景;第三是通过对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的分析,得出财政监督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第一是我国现在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概括,主要是宪法的规定、各个财政单行法、财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第二是我国现行财政监督主体及其职责分析,主要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力面对人大、审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析;第三是我国现行的财政法律体制存在问题的总结:主要有主体不明晰、对象不全面、法律体系不健全及执法效果不理想。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第一外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共分析研究了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四个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第二是对我国财政监督法律体制的设计,从完善我国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包括制定财政监督实体法和完善财政监督普通法及明确财政监督法基本原则三个层面)、构建科学监督体制,合理划分主体职责及严格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三个方面详细规划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