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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汕头方言处置式分成单介词型、代词回指型两大类六个句式进行考察,通过对性质、句法特点、语义特点、语用特点四个方面进行描写和分析,并探讨相关处置介词的语法化途径,以期能更清晰地把握汕头方言处置式各句式的结构特点和使用规律,同时对它们的具体用法进行总结,希望能给方言语法研究提供帮助。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介绍汕头人文地理和方言概貌,并对普通话处置式、方言处置式以及汕头方言处置式的研究状况进行回顾和展望,从前人的研究成果中找出可供借鉴的理论和方法。
第二章简单描述汕头方言处置式的概况,介绍汕头方言处置式的两个类型以及处置式与主谓谓语句的关系,以期对汕头方言处置式有较全面的认识。
第三章从性质、句法结构、语义特点和语用特征四个方面对单介词型处置式的三个句式进行描写和分析,介绍汕头方言四个处置介词“对[tui213]”、“同[thaη213]”、“恰[ka?2]”、“掠[lia5]”的用法,并试图从处置介词的语法化途径方面入手来探讨该句式在语义、语用方面具有独特性的原因。指出“对”和“同”是汕头方言最常见的处置介词,二者用法相近,但稍有不同,“对”字句既可以用于完成体,也可用于未然体,“同”字句则更倾向于完成体;“恰”字句只能用于人称代词,这是“恰”字句区别于其他句式的最大特点;“掠”字句则因为“掠”字是从“手执”义动词演化而来的缘故,较之其他句式,具有强烈的处置意味,并且很多时候用于表示不如意的事件,说话人主观上不愿意发生的事件。
第四章介绍汕头方言处置式的回指现象,并从性质、句法结构、语义特点和语用特征四个方面介绍回指型处置式的三个句式,指出汕头方言处置介词中,可用于表示回指现象的介词有“恰”和“掠”,因为“恰”还兼有受益介词的用法’所以“恰+ Pro/N”的结构如果不结合上下文语境,则往往会产生歧义,“Pro/N”既可能回指前移的受事,也可能指代动词的受益者/受损者。另外,在回指型处置式中,由于受事对象被双重指示,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突出,所以句子具有强烈的处置意味。
第五章指出汕头方言处置式与主谓谓语句的关系,较之普通话而言,更加密切。由于受事为大主语,施事为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在普通话中已经有诸多研究成果,所以本文没有展开讨论,而是把重点放在施事为大主语,受事为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上。这类句子在普通话中受“周遍性”和并列结构的限制,因而使用频率有限,而在汕头方言中却没有这些限制,使用起来非常自由。由于汕头方言主谓谓语句比较发达,且限制较少的缘故,所以很多在普通话中无法变换成主谓谓语句的处置式,在汕头方言中更倾向于用相应的主谓谓语句来表达。
第六章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本文的不足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