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作为金融交易的重要成本,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对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金融交易是否征税以及征税的广度和深度,无疑将直接影响金融创新的发展及其规模。但金融创新的结果,已经远远突破了传统金融税法中所预定的税法主体、所得类型、课税对象以及征税时点等金融交易课税的基本要素,造成传统金融税法的适用、税收征管等诸多方面的困难。由于金融创新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更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那么,是否需要采取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更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的两难选择。围绕上述金融创新与税法规制之间所产生的问题,本文将分别在如下章节中分别展开论述:
第一章为“金融创新与税法的互动”。在本章中主要围绕税法对金融创新的推动效应进行理论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创新所造成的税法规制弱化效果的成因及影响,考察税法在应对金融创新趋势时所面临的困境及金融创新对税法规制的诸多影响因素,提出税法应对金融创新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选择。
第二章为“传统税法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适用与修正”。本章首先对若干创新金融产品,如可转换公司债、选择权、融券与回购协议以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在适用传统税法时所存在的难题,分析金融创新对传统税法各要素的内涵和外延的冲击及由此产生的传统税法在创新金融工具的非适应性。但传统税法规则是否能够适用于创新金融产品,就税法适用中的事实认定与规则的选择两个方面,本章分别对创新金融交易的法律形式或经济实质作为课税事实判定基础的选择以及传统税法的类推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对因创新金融交易的产生而形成的税法空白,本章从金融创新趋势下税收构成要件的重新确立及其内涵和外延的扩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第三章为“金融创新与税收征管的困境”。本章主要侧重于考察金融创新对国内和国际的税收征管所形成的冲击。从一般税收征管的角度来说,金融交易的表外性、金融交易方式的多样性、技术性等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由于金融交易的课税规则和相关私法规则的不完备性以及创新金融交易本身的特殊经济属性,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有所扩张。随着金融创新趋势的发展,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与金融监管权和会融私权的冲突也将进一步的加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创新对税收征管的冲击更将进一步体现在国际层面上。税务机关对全球化金融交易的课税资料的取得、相关税收管辖权的认定以及国际税收规则的适用等方面都因此而受到不同的影响。为此,即有必要适应金融创新趋势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方式和能力予以改进,并建立税务机关与相关金融主体的协作机制,弱化税收征管与金融监管权、金融私权之间的冲突。对国际税收规则在应对金融全球化中的不足,本章则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课税规则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对该原则在金融电子化交易和跨国金融机构利润归属的适用予以探讨。
第四章为“金融创新趋势下的税收政策选择”。本章主要对作为宏观调控措施之一的税收政策对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政策效应予以分析,并对适应金融创新的特性的税收政策的选择及调整的界限予以探讨。就创新行为的激励而言,产权激励和税收激励成为最为重要的激励方式。但对于金融创新活动而言,两种激励方式是否均为可行以及税收激励能否对其产生积极的激励效果等问题,为本章所重点关注。随着金融创新趋势的发展,适应于金融市场的税收政策也将不可避免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推演将影响其政策目标、政策的实施环节以及政策效果的实现,失当的税收政策更将引发金融创新风险。因此,本章还将重点关注金融创新的税收政策调整的法规范化问题。
第五章为“金融创新与中国金融税法的变革”。本章将在对中国金融税法予以简要评介的基础上,探究适应金融创新趋势的金融税法的改革方向和内容。本章首先对中国金融税法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和总体评价,进而针对现行创新金融工具的课税规则所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最后,对金融创新趋势下中国金融税法变革的路径选择和具体制度的完善给予一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