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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北京市建立土地市场,使北京市的土地开发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土地市场把原来的一级(土地开发)和二级(房地产开发)联动转变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独立的过程。随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被正式提出。
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单位)组织编制了系列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示意图》《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用)》、《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截至2006年底,以审批方式批复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93宗,土地面积10423公顷,预计这些项目迄2007年至2010年陆续完成土地一级开发,达到入市供地条件。2006年底,北京市推出首批土地一级开发招标项目,正式建立了公开的土地一级市场。截至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实施招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宗,规划占地面积225公顷,分布于海淀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昌平区、房山区等区县。
从统计数字来看,土地一级开发招标项目平均每个地块只有几家企业参与投标。这种现象说明土地一级开发还未达到市场化。究其原因,土地一级开发本身存在着风险高、融资难、物权形成的各方利益较难平衡的问题,还存在着因拆迁难、征地难、审批难使得土地一级开发预期成本难以保证的困难。因此,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存在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处在初级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政策理论依据尚需完善,因此研究时从几年来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基本情况入手,经过数据统计与分析,筛选出土地一级开发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加以研究,提出可行的观点。
经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一般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有区别的,所不同之处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要满足政府的社会政治目标和环境目标等要求的特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特别重视项目综合效益评价工作。土地一级开发要达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第二,可行性研究要遵循客观、全面、真实、科学与公正的原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依靠技术手段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切实完善土地基础资料的调查工作,从量(工程量)和价(补偿单价)两方面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做出科学准确的投资决策打好基础。
第三,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撑,如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建立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等措施,缓解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中遇到的难题,重视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满足政府的社会政治目标和环境目标等的要求。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不但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作为审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依据;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服务,作为审查贷款可行性的依据;也可以为土地一级开发商服务,作为其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