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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是指由于降雨在山匠区引发的洪水灾害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山洪灾害具有明显的多发性、无序的突发性和强烈的破坏性,防御难度很大。而中国的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居住区相互重叠,更使山洪造成的损失加重。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年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山洪灾害已经成为当前全国防洪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来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多年与洪水的斗争,在防洪减灾和环境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治水经验。在我国,因山洪灾情涉及社会多个层面,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研究区又位于山区,这些现实条件都给山洪灾情的调查和防治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导致我国在这方面研究相对滞后。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又进入洪水多发期,虽然洪灾面积减少,但是由于受灾区域内城镇化进程快、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损失仍很严重。
我国山洪灾害遍及25个省、市、自治区的广大山区,在活动强度、暴发规模、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方面均居世界前列,常毁坏和淤埋山区城镇和村寨,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冲毁和破坏山区交通线路、桥涵、水利水电工程和通讯设施,淹没农田,堵塞江河,淤高河床,污染环境,危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的损失每年约100~200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山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灾害。
黑龙江省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且以山丘区为主。山地海拔300~1700m,山地面积占全省面积的58%,山地包括人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完达山、老爷岭和张广才岭三个山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主要有小兴安岭南部地区(呼兰河上游、汤旺河中游、巴兰河上游等)和张广才岭、老爷岭、太平岭及完达山地区,涉及的主要市、县有伊春、铁力、庆安、依兰、尚志、五常、海林、林口、牡丹江、穆棱、勃利、桦南、塔河、五大连池等。
黑龙江省在国内虽属少雨省份,但却常发生局部暴雨或大暴雨,山洪灾害发生比较频繁。近年来,山丘区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每年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山匠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防治山洪灾害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山洪形成与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综合防治对策,预防和治理山洪灾害,最人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其危害已成为黑龙江省的当务之急。
由于受人类活动的影响,现状的下垫面条件变化较大,而且山丘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较快,故在相同的暴雨条件下,现在所造成的山洪灾害损失十分惨重。因此,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山洪灾害防灾减灾的任务愈来愈重,山洪灾害防灾形势越来越严峻。
本文在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黑龙江省已发生的山洪灾害调查和对气象水文与地形地质条件的分析,研究山洪灾害形成和发生的特点及分布规律;根据黑龙江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分析暴雨洪水的特性、结合山洪灾害的分布特点,研究山洪形成与发生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情况,综合全省的降雨、地形地貌、基础地质分区,划分山洪灾害形成的重点区(或危险区)、一般危险区和一般区,在综合经济发展区划基础上,提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规划区。
本文采用典型与区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导致山洪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重要生态功能的差异和山洪灾害的有关资料及地区分布等情况,在全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重点防治区内,选取了2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其中:一是小兴安岭南部呼兰河上游铁力市境内的小呼兰河支流小白河,二是老爷岭北部勃利县境内的倭肯河支流碾子河上游。
在开展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全省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并提出保障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为黑龙江山洪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黑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