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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吹响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现有的由政府、市场、社会组成的三足鼎立的治理格局已初具规模,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商会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代表之一,在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深入以及权力进一步下放的宏观环境下,其公共服务的功能和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将日渐凸显。此外,市场的失灵与政府的失灵客观上为商会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的条件,而事实证明作为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商会,其沟通、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也正好契合了政府与市场的普遍需求。可见,内在和外在因素决定了我们必须持续改进商会公共服务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本文以深圳市B区总商会的公共服务工作为例,运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先从商会公共服务的一般理论概述出发,并结合本人多年从事商会工作的经验,对当前商会公共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并在借鉴国外商会公共服务工作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当前商会公共服务机制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商会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商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本文包括引言和三个部分,其内容如下:引言,对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研究方法、意义、写作框架、相关研究理论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界定了商会公共服务的定义、功能、理论依据以及工作机制,并以此学理为依据,可为后续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以深圳市B区总商会公共服务工作作为个案,从商会公共服务的主体机制和辅助等方面实证分析了B区总商会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B区总商会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中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实际改革进程,提出了优化商会公共服务主体机制;优化商会公共服务辅助机制;理顺关系,拓展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等举措。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笔者提出了对商会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改进措施:第一,优化商会公共服务的主体机制,包括自律机制的优化;竞争激励机制的优化;监督机制的优化。第二,优化商会公共服务辅助机制,包括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建设机制;优化商会公共服务辅助载体机制;健全商会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提升商会自治管理能力。第三,理顺关系,拓展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包括理顺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回归本位;构建国际交流机制,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