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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的出台,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的修订和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都充分说明了资本充足率监管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2月银监会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四大监管工具,全面铺开基于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措施。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也正处于发展的转型期,加强其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介绍了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和巴塞尔协议,重点讲述资本充足率管理政策在中国的发展变迁。本文简要说明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历史及其现状,并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对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进行重点分析,同时揭示所存在的问题和受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情况。笔者选取年报披露充分的45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采用其2006-2010年的面板数据,利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分规模和分地区加以讨论。根据实证结果可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规模显著正相关,与不良贷款率和资产增长率显著负相关,表明城市商业银行由盈利积累转增资本金、减少不良贷款、实现资产的合理化增长对提高资本充足率有重要意义。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对策建议:提高盈利能力,增加自身积累;建立持续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