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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已经酝酿了多年,但是房地产税制中最主要的物业税一直停留在空转的阶段,迟迟没有实现“空转实”,其他税种的改革也一直没有全面展开。随着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对房地产税制的个别税种进行完善;但是,这些变化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的需要,亟需对房地产税制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
本文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对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进行了分析。首先,通过对房地产税收理论的详细介绍,从理论的角度明确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意义;其次,本文针对部分房地产税种已经调整的条件下,重新分析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本文比较详细的介绍了日本二十世纪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并借鉴日本的经验,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制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并且要注意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时滞性、灵活性;
最后,本文在前面的分析与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其中重点在介绍物业税空转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物业税空转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建议;并且指出在,世界金融危机和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应该尽快、全面、系统地改革我国的房地产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