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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行二元经济、社会政策的产物。当前,我国地少人多、二元经济的现状短期不可能改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因此,农民工必将长期存在。农民的转移就业仍是以“离土又离乡”的方式向城市转移为主,农民工能否顺畅进城就业以及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境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国家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相关的,所以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对理解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形成和变化,以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学界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和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地位关系的研究相对薄弱。已有的研究大都指出,农民工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地位---工资低下、劳动条件差、工作不稳定,缺乏晋升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造成的。这些研究一般都侧重于分析国家政策等外生性制度的作用,而忽略了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以及内生性制度的作用。而且,已有的研究也很少把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放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宏观背景中去考察。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把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置于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中去研究,在研究外生性制度变迁的同时,也注重分析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对外生性制度的实施和变迁的影响。通过分析理性的国家在不同阶段的政策选择、农民和企业的策略选择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博弈,探讨属于外生性制度的国家政策和属于内生性制度的各主体之间的博弈均衡形成的农民进城就业的习俗、惯例之间的相互关系,验证制度均衡是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博弈达成的均衡状态,而这种均衡并不一定是属于外生性制度的国家政策预期要达成的效果。并通过分析外生性制度和内生性制度之间的关系,对制度效率进行评价。通过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第一,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是伴随着国家的目标变化,特别足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而变化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作为一种外生性制度,是国家----作为一个理性主体----在系统权衡各方面需求后,为满足其利益最大化而设计的。首先国家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在国内外的各种背景下,确定相关的经济发展战略,而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是为实现相应的发展战略服务的。其次,随着国内外环境改变,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发生调整,相应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即重工业优先发展---发挥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变化,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政策也经历了禁止农民进城就业-允许和控制农民进城就业两个阶段。而目前,保持比较优势可持续发挥,逐渐由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发挥技术、人力资本、资本比较优势转变,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开始转向引导阶段,并逐渐向公平就业阶段过渡。
第二,相关主体(农民和企业)的策略选择及形成的相关的内生性制度在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的形成、实施和演进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制定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为相关的策略主体----农民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博弈规则,而农民和企业作为自利主体,他们的策略选择逐渐演化为真正决定农民就业的内生性制度,这种内生性制度影响着外生性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而影响着外生性制度的变迁。在禁止农民进城就业阶段,迫于国家的一系列严密的制度设计,农民和企业都理性地选择了服从国家政策的策略,但同时形成低效率的内生就业制度。这种内生的就业制度促使了20世纪70年代术的外生性制度变革。在允许--控制农民进城就业阶段,农民和企业的理性策略是不遵守国家的不合理控制政策,内生出了违规就业和违规雇佣,导致了农民工就业的失范和劳动权益保护缺失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加速了控制性政策的取消。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阶段,农民和企业基本遵循国家政策,但由于新制度实施时间尚短,在控制性政策下形成的内生性制度有些还在发挥作用,但总体来浼,这个阶段内生性制度和外生性制度总体来说是互补为主,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地位开始有所好转,制度效率得到了提高。
第三,国家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和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农民工次级劳动力市场地位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策略主体在国家政策限制下,通过相互博弈形成的。在禁止农民进城就业阶段,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但禁止农民进城的就业政策为后来农民工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地位形成埋下了伏笔。在允许--控铡农民进城就业阶段,在国家的相关控制政策下,农民工和企业对许多政策都选择了不遵守的策略,而内生的就业制度,使他们在城市就业处于违规状态,各项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处于劳动力市场底层,这并不是国家政策预期的结果。在引导农民迸城就业阶段,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但由于内生性制度变迁的滞后性,使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地位并没有如外生性制度预期的那样有很快的改善。
第四,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农村户口劳动力和城镇户口劳动力的二元分割,农村户口劳动力处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通过实证分析,从工资来看,从1997年到2006年,农村户口劳动力和城镇户口劳动力之间工资差距呈扩大趋势,所以单纯以工资作为划分标准的话,可以据此推断从1997年到2006年农村户口劳动力和城镇户口劳动力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加剧了。通过对造成农村户口劳动力和城镇户口劳动力的工资差异的分解,看出人力资本、性别、年龄、工作经验等因素可以解释不同户口劳动力工资差异中较小的比例,而工资差异中很大的比例是不能被解释的,而这不能解释的部分要归因于对城镇户口劳动者有利而对农村户口劳动者不利的政策因素及相关主体策略选择形成的内生性制度。
第五,进一步完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及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地位,一方面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完善外生性制度;另一方面,在设计外生性制度时,要充分考虑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及相关内生性制度。首先,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国家加大改革力度,虽然我国农民进城就业政策虽然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利政策,所以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其次,在制度设计中,国家不仅要考虑政策的宏观目标,也要考虑和相关微观主体目标的激励相容及内生性制度的效率,具体而言,不仅要考虑农民和企业的合理的目标和要求,而且要考虑到他们的个体理性对宏观和长期利益关注不足,会导致“囚徒困境”发生,使内生性制度在宏观层面看来,存在一定的效率低下和混乱。所以要引导形成和终生性制度互补的、高效的内生性制度,抑制那些与外生性制度冲突的、低效的内生性制度的形成。从长远来看,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保持比较优势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来解决。
本文的学术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丰富我国劳动法律及劳动力市场研究方法,扩展研究视角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系统梳理建国后国家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探讨农民工次级劳动力市场地位形成的制度原因,运用内生性制度的博弈均衡和外生性制度相互作用的理论,分析微观主体的策略选择与作为博弈规则的国家政策的互补和冲突,进而分析国家政策演进的原因,并评价制度实施效果,为分析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地位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第二,构建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的内生性制度和外生性制度相互作用的分析框架。在分析国家的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的经济逻辑的基础上,探讨政策约束下的相关利益主体----农民、城市企业的策略选择,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博弈,构建出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演进的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相互作用的分析框架。
第三,从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变迁的视角,把农民进城就业政策放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去研究,系统分析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的形成和演进,探讨造成农民工次级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制度原因,及深层次的经济基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