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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具备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购买服务,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是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有力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为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近年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指导建议和实施政策,其中,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在浙江省内迅速开展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结合宁波市部分地区实际工作案例,对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建议和对策,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本文通过五部分对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展开论述和研究。第一部分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理论根据和重点内容。第二部分,阐述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动力因素在于弥补政府监管人力不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第三部分,以宁波市部分地区安监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真实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现状分析研究。第四部分,以宁波市为例,归纳分析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存在缺乏制度依据和规范、社会中介力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企业被动接受、政府责任转嫁等问题。第五部分,从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理顺政府企业以及中介三方关系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