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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未能明确土地相关权益的归属,以及在土地不同使用用途上收益的巨大差异形成的巨额经济租金激励了各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这就是我国当前农地流转中问题不断的症结所在。其中,广大农民因其在寻租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而成为利益被剥夺者。这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巨大危害。为此,必须改革现有土地政策,积极进行制度创新,设计出既能提高经济效率又能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的农地流转机制。
本文深入微观层面考察农地流转中各利益相关者围绕土地经济租金展开的利益博弈,主要运用寻租博弈论及其他相关理论分析了农地流转中涉及的各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在土地寻租中的相关活动。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农民寻租博弈中的弱势是由多数农民理性的“倾向性无知”和“搭便车”行为造成的,而被选出来的代表或者自发形成的事实上的代表容易背叛多数农民的利益而与其他集团勾结进行权力寻租。
二,农村基层管理者利益集团易于形成“特权化集团”并有效寻租。
我国农村基层管理者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彼此熟悉,在诸多农村事务中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可以实施有效的选择性激励,克服“搭便车”行为,容易形成“特权化集团”。再加上他们享有的相对信息优势和宽松的制度环境,他们作为一个密切合作的小利益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有效寻租。他们还经常同代表农民利益的少数农村精英以及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分别结成联盟,共同获得租金收益。
三,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是当前制约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首要因素。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延续了渐进式改革的一贯思维。“试错性”的方法论给予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以巨大的并且较少受到制约的自由裁量权,加上土地价差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带给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以强烈的寻租冲动。由于他们在农地流转中其他利益相关者无可匹敌的强势地位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潜在巨大危害,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成为当前制约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首要因素。
四,预期博弈持续时间决定土地潜在使用者是否寻租的决策。
当土地的潜在使用者预期博弈只持续一期或者有限期次,他们就会倾向于选择寻租;当他们预期寻租博弈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理性的土地潜在使用者有可能选择不寻租。
五,土地批租者利益集团同成功寻租者之间的关系并非通常人们想象的“官商勾结”的稳固联盟,他们之间也有利益冲突,存在“抽租—护租”甚至恶意“敲竹杠”的博弈。
最后结合研究成果针对抑制土地寻租和促进农地有序流转给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并切实实施,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
二,建立可以有效反寻租的农民合作组织。
三,深化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改革,扩大其与农民的“共荣利益”。
四,建立长期稳定的土地制度。
五,加快土地制度创新,缩短官员权力较少受约束状态的存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