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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滑冰运动在诸多的体育项目中可谓异类。作为艺术类体育的代表,花样滑冰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双重性质:“技术和表演”使得这项运动的传播有了特殊的含义:一方面,大众传媒需要准确传达作为体育竞技的花样滑冰运动,另一方面,花样滑冰中蕴含的关于想象的延伸、美的欣赏等竞技表层之上的内容,也需要经由媒介进行表达。本文借助法兰克福学派学者瓦尔特·本雅明的部分理论,将花样滑冰运动看作一件“流动的艺术品”。这些基于竞技之上的内容是花样滑冰运动的本质,即所谓的“光晕”。 然而,经由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花样滑冰运动,其“光晕”已经被逐渐剥落,媒体传播的整个运动呈现一种机械、呆板、唯技术和碎片化的姿态。大众传媒正如约翰·费斯克所讲的那样,在花样滑冰文本的裂隙中,不断地生产和扭曲着这项运动的原貌。本文立意于发掘花样滑冰运动是怎样被大众传媒收编,并成为媒介的玩物。并借助于法兰克福学派和媒介环境学派的部分理论,分析花样滑冰在大众传媒的语境中的走向和已经产生的误区。以便更好的处理花样滑冰运动和其他艺术类体育项目的传播。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主要的章节: 第一章节主要介绍了花样滑冰运动的历史,以及在当今评判体系中的模式。重点阐述花样滑冰本身是一种“技术+表演”的双重体育项目,单纯的技术或者竞技考量无法完全揭示花样滑冰运动本身。另外在本雅明的著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获得启发,将花样滑冰运动看作一件具有“光晕”的艺术品,它本身具有的“原真性”、“膜拜价值”以及“距离感”是这项运动的灵魂所在。 第二章节主要探讨花样滑冰运动经由大众传媒传播之后会产生怎样的偏向和误区。传播技术、消费主义和传媒的合谋、以及被建构的“媒体神话”将花样滑冰变成了一个受制于大众传媒的“傀儡”。花样滑冰自身的“光晕”也以一种从无意到有意,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被逐渐剥落。 第三章节主要探讨花样滑冰运动在大众传媒语境下自身发生的一些变化。通过对打分制度的革新和对裁判的“驱逐”,大众传媒失去了最后的“对抗者”。自此,花样滑冰将不可避免的成为大众传媒的“奴隶”,传播之中本已产生的偏向和误区将会越来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