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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新文化运动到1966年以前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试图全面系统地勾勒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二十世纪初到七十年代以前在中国传播、初步确立、初步发展以及遭受挫折的历史轨迹。
文章在结构上,包括导言和正文两个部分,约24万字,其中正文包括如下八章:
第1章,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观。这一章主要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学理论。在研究的方法上,以时间为线索,以代表性的经典著作重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产生、发展的过程,并重点通过对每一时期代表作的研究,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形成的全过程。
第2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传播。这一章主要追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传播。在建国前,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的主要有两支力量,一支是以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为代表的革命家们,他们在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过程中,初步地传播和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另一支是民国的学术界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作为一种法学流派进行介绍以及对苏联的法学理论的介绍。这些学者虽然不是民国法学界的主流,但是他们的介绍形成广泛的影响。
第3章,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根据地对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革命的政权建设,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1服务于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根据地政权的政法工作的领导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创造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在实践中创造和建立依靠人民、方便人民、为了人民的法律制度,而且形成了一批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第4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新中国的确立。毛泽东发表的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指明了新中国的法律的性质与任务。本章通过介绍建国初的一系列标志性事件和重要理论,即:国家政法工作的领导人对旧法的态度以及学术界对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的批判;1952-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建国初期法律教育的社会主义转型办学思想;以及法学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法律观,作者认为通过建国初的这一系列的改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方法在中国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第5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新中国的初步发展。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得到初步发展,这一时期,随着1954年宪法的颁布,国家领导人和学者都对树立法律权威、遵守法律进行了理论化的阐发。此外学者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下,开展了一些法学理论的研究并产生了一些成果。这一时期最有意义的是学术界所发生的几次重大讨论和争议,如: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的争论,法律与政策关系的讨论,以及审判独立和无罪推定原则等部门法问题的讨论,争议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
第6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科知识体系的初步建立。这一时期,我国通过翻译苏联的教材并直接采纳成为我国法律院系的教材;以苏联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教材中的理论体系为摹本,开始编写自己的教材;借鉴与引入苏联法理学基本范畴与理论,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
第7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曲折中发展。1957年以后的“反右”与反“右倾”使中国稚嫩的法学开始遭受挫折,并且逐步走下坡路。使当时闪烁着法治光芒的几次重大讨论:关于“法治”与“人治”的讨论;要不要及时制定法典的争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阶段法的性质和作用问题的讨论;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讨论都无法深入下去。
第8章,1966年以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发展的的总结与反思。着重分析了苏联法学对我国法学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且对法的阶级性,群众运动与法律调整;思想与言论自由对法学与法治发展的重要作用等几个问题,进行了反思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