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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近年来社会舆论和学者共同关心的议题,围绕社会责任的诸多讨论中关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一直是热议的话题。地方政府作为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进程中重要的力量,研究其对企业发生作用的机制和效用是最大化发挥政府职能、促进中国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首要前提。 新制度理论是企业管理学中常用于分析制度压力对企业产生影响的理论基础,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将新制度理论主义与政府政策分析相结合,突破传统政府研究中多运用系统理论从政府职能出发的研究视角,以政府行为发出后受众端——企业感知的压力为研究对象,将政府不同政策、行为按照斯科特关于制度三个支柱的原理划分为规制性压力行为、规范性压力行为和文化-认知性压力行为。通过对案例企业高层管理者、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务人员进行访谈,同时对案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文件、在研究期限内公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内容分析,得出地方政府施加给企业的三种压力行为在作用机制和效果上存在差异。 本研究在对地方政府相关行为的作用机制和效果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1.以符合规范的立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2.多构建对企业有规范性压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平台:3.对社会责任认知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推进方式:4.加强地方性法规中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