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分工的产物,能够很好的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投资基金体现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践表明,治理结构问题依然存在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基金管理人必然会通过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自己牟取私利。由于契约的不完备以及持有人监督的低效率,基金治理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仅仅依靠监督和制衡不可能彻底解决。对基金持有人而言,关键是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持有人的利益相一致,以最大程度的调动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基金的内部治理不能完全解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因为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还需要通过完善基金业的市场结构,强化基金业的外部监管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本文遵循从内部治理结构到外部治理结构的研究顺序,从基金持有人对管理人的约束作用、基金激励机制、市场竞争和外部监管四个方面对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剖析,同时采用了公司治理、产业组织理论相关理论成果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激励约束机制仍然有待加强。
如果单纯的依靠总结本国基金业的经验教训改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需要较为漫长的过程。而国外基金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对成熟阶段,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治理结构体系。因而对国外基金治理结构的研究,对于我们解决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本文针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基金治理结构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控制权、强化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健全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管机制,以及尝试发展公司型基金五个角度,提出了改善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