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性善论是孟子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性本善是孟子的一项基本哲学命题(或说主张)。以往的研究多从对性的分析和辨明入手,侧重于对孟子所论性之内容、结构,及其作为人之为人和人之异于禽兽者与道德之善的关系等方面问题的考察;本文拟从另一个角度:善,来考察孟子之性善论,考察善与性的关系。作者围绕《孟子·尽心下》“可欲之谓善”章展开讨论,因为这是孟子唯一一次对善的直接论述。首先是对“可欲之谓善”句的解释:朱熹以可欲、可恶对言,将可欲理解为可好,乃以孟子所谓人心有所同然为据;但孔子、孟子一致认为一般人的好恶情感、评价并不可靠,不足以决定善之为善和善人之为善人。而且这种解法所蕴含的一种对象化的和外在评价论的理解方式,直接导致了现代学者对孟子性本善论的深刻怀疑,而极力主张性可善论或性向善论的论调,使可欲之善沦为外在的规范、准则和功利目的,人之为人的价值规定与事实存在割裂为二。本文从《孟子·尽心上》所谓“求则得之”的“在我者”与“可欲之善”的相通着手,认为可欲之善正是在我者之性,从而在本源本体的和内在本己的意义上来理解善;通过孟子所论性情的统一,证明孟子所谓善性乃是价值与事实的统一,人之存在的原初本真样态(四心之情)的善,正表明人之为人的本体内在之善(性)。
在这样一种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善与人之间是一个善成其人与人成其善的互动互成、连续创造的过程。善性本体的能动性借人心之思的能动性以显,而一切人文成就正是人心之思所显发的善性本体的能动创造结果;因此,对人性的一种所谓文化学的解释,是颠倒了文化与人性的渊源关系,适造成对人心善性的蒙蔽与戕害,为我们所不取。在善与人(性与思)的相互诠释中,本体之为本体的意义与人之为人的意义同步生成,这就是孟子所描述的善、信、美、大、圣、神六种人格境界的依次展开。这是一个善性本体自然流行的过程,善的事实不断揭发,善的价值不断创生。由这样一个过程,人在最大程度上回归了自身存在的事实,也就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己人之为人的价值;达到了孟子所谓“神”的境界,也即他在《尽心上》章所说的“知天、事天”的境界,乃是达到了一个价值与事实本原统一的终极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