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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预算是预算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意味着预算过程开始从以预算资金使用者为核心的制度设计向预算资金提供者开放,预算理念开始从管理-服从的“权力本位”模式逐渐向协商-互动的“权利本位”模式的转变。参与式预算是政府在预算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法治理念的深入、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度设计的完善将是参与式预算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第一章沿着财税制度演变的路径阐述了参与式预算的逻辑起点。参与式预算是现代财政制度所追求的理性化、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等制度价值的实践创新。公共预算直接关涉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是公共预算发展的内在需求。参与式预算的兴起,公民开始从一个预算过程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和决策者,从局外走向局内,其意义不仅在于对间接民主的补充和矫正,提高公民对预算的影响力,还在于对公共预算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彰显,提高公共预算的社会关注度。公众参与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尊重,公民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还通过公民社会为政府预算决策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改善了政府的治理方式。参与式预算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预算监督方式,有助于激活人大的预算监督,促进预算支出逐渐走向公共化。参与是社会公众进行预算监督的基本条件,通过参与预算信息才能充分共享,通过参与才能发挥社会公众的聚合力;预算参与在挖掘民间智慧的同时也补足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预算参与是政府与公众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预算支出结构合理化的路径选择。第二章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分析了参与式预算的理论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参与式预算的理论基础。参与式预算是参与式民主在预算领域的运用,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有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预算过程中,促使预算从封闭走向开放。协商民主为参与式预算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在预算参与主体扩大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参与预算的方式以及参与预算的效果。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预算的运行培育了社会公众的公共精神,拓宽了公民増权的路径,发挥了社会资本的潜在价值。通过参与过程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分配预算资源的机会和提升公众影响预算分配的能力,体验自己争取而来的公共服务的效能感和公共服务最终受益者的幸福感。参与式预算通过“体验式”的实践模式,使政府和社会公众真正体会到运用社会资本所带来的福利。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参与式预算有助于提高预算的效率,矫正预算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博弈以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博弈。参与式预算有助于整合社会公众的偏好,提高预算的配置效率;参与式预算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共信,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参与式预算有助于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和政府的道德风险。参与式预算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地方不断探索参与式预算的实践方式,中央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并最终在法律层面给予认可。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参与式预算是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权利对权力的监督,通过对权力分享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通过正当程序达成权利与权力的合作。第三章介绍了国内外典型参与式预算的实践模式。在分析典型模式——巴西阿雷格里港的参与式预算的基础上,选取我国目前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参与式预算模式进行解读,即新河的激活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参与式预算模式、闵行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参与式预算模式。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各自的特色,也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旨在推动参与式的实践更加完善,也希望参与式预算的理论研究更加“接地气”,解决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难题。第四章初步设想了我国参与式预算制度的框架。解读新预算法对参与式预算的态度,从法律层面系统构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框架。首先,明确参与式预算的法律依据。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参与式预算持肯定态度,开始将参与式预算纳入制度框架,一定程度上为参与式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相关规定比较简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从法律层面的确认将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探索和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参与式预算的多维实践,最终为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走向民主提供一个制度选择的市场。其次,构建参与式预算的制度框架,使得实践中的参与式预算有章可循。对参与式预算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参与主体的选取规则、适用的范围、参与的方式等。再次,引入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对参与式预算的运作进行价值评估,探讨是否适合推行参与式预算以及如何完善参与式预算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