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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揭示公司意思自治的内涵入手,在对其产生、发展与变化的历史过程的检视过程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意思自治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诸如私法社会化、企业社会责任以及行业协会功能发挥等方面的多重限制。在本文看来,这种限制是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态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然与必然。随后文章对我国在限制公司意思自治方面的现状及其缺陷进行了相关分析,指出在应然意义上,所谓公司意思自治的限制实为在现在社会发展中以社会利益的整体关照为核心的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自由意志的一种被动“收缩”与主动“克制”,而我国实然状态下对公司意思自治的限制则是仍然延续着传统经济体制下所秉持的政府权力对公司自由意志的主动干预与介入。在此基础上,笔者进而提出了自己对完善我国限制公司意思自治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