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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在涉诉信访权利的合法性、大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当前涉诉信访制度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力图探索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出路。在摸索过程中,笔者以诉讼程序为核心,结合解决涉诉信访具体工作流程,围绕市级国家机关工作制度引导涉诉信访人远离信访,而转向依靠司法救济的宗旨进行制度重构。在时下中国,信访从权利救济上看具有矫正司法不公与消解司法权威的双重效应。现行的我国大信访制度借助行政权威,承担越来越重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而涉诉信访,在法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依靠上级行政主体介入的途径能矫正某些司法不公,帮助一些群众实现了实质正义,但如果因此使广大群众把信访视为优于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就使信访救济理念严重错位,并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众所周知,法治是现代国家的治理基础,司法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它们不仅关系到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实现,而且更是一个国家的治国理念和人权保障的最根本体现。通过提高司法的独立性,强化司法权威,完善涉诉信访制度,让信访人对信访救济的依赖转移到对司法救济的依赖中来。但同时还要看到在不断强调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涉诉信访制度中,党委部门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和起到的重要作用。党委部门通过宣传和组织手段的实施,进而科学的制定涉诉信访解决机制的发展策略,加强对解决信访工作各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整改措施和处理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力争通过涉诉信访制度的科学设置,在全社会创建优良的政治环境,真正做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