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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少年犯罪浪潮现已超越了司法的范畴而成为主要的社会问题。经过一个多世纪发展和变革,世界各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也已经完成了从诞生、演进到形成一定类型模式的历程。本文以少年司法模式为研究的切入点,目的不是在于通过比较的分析提出建构中国少年司法模式,而是希望在分析少年司法模式理论的基础之上,尝试提炼出域外主要国家在应对少年触法行为所呈现出的模式类型。同时,通过少年司法的不同模式类型的分析力图揭示模式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以及中国少年司法模式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建构过程中所应当关注的几个主要因素。 古典学派、实证学派的理论思想为少年司法模式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准备,从而使得少年司法得以在刑事司法之外产生、发展。经历发展变革的教育刑罚理念和刑罚个别化理念和国家亲权理念作为少年法创建的三大基础支柱理念,共同建构了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石。19世纪、20世纪蓬勃发展的社会学、心理学和医学等社会科学使得少年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于是,少年法最终得以独立,并且在理念、立法、程序、非刑罚措施等诸多方面发展成为分立于成人刑事司法的独立的少年司法模式。 通过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本文抽象分析出域外少年司法四个可能模式的类型:北欧福利模式、美国福利惩罚二元模式、德国教育刑法模式和英国协作模式。通过少年司法模式类型的分析,可以为提供典型现实的思考,可以勾勒出理解和对比少年司法的社会方法。虽然在现实的世界里,没有一个国家能严格遵循福利模式或惩罚模式,但是,通过模式类型的分析可以帮助揭示出少年司法内部潜在的紧张关系:少年司法始终是在关爱和惩罚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和社会保护。通过不同模式的分析,可以体现出少年司法的整体趋势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选择,并为未来的少年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现实基础。 从根本上说,法律应当是社会多元发展格局下最佳的社会关系调节器,不同司法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最优的社会控制的方式。惩罚和福利作为一条主线贯穿着少年司法演进的历程,呈现出了在少年司法模式问题上钟摆式的政策选择。少年司法模式最终还是满足于社会秩序的需要,通过福利的少年控制、通过严罚的少年控制、通过协作的少年控制只不过是体现了在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实现社会控制的思想的不同路径。全球化的浪潮早已模糊了所谓资本主义扩展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已经不可能孤立于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也将影响着少年司法未来的调整。中国少年司法模式也在这一全球化的背景下,联合国人权公约、恢复性司法等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着发展中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因此,针对少年司法模式的研究将更有益于少年司法改革的宏观上的把握和微观上的建构,可以发现一个分立的少年司法系统的存续,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会注重社会资源的引入,走向多机构协作的模式。就中国少年司法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英国协作模式中自上而下的YOB、富有专业化、职业化特色的YOT以及一些社会组织的设置可能为中国专业化、职业化的少年司法机构设置提供可资借鉴的标本。同时,以芬兰为代表的北欧福利模式对社会政策的强调、而不是对刑事政策的强调,可能是中国少年司法模式建构过程中宏观政策层面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