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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民主条件论”是在继承、深化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相关论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 政治环境的稳定是民主实现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一切发展都只能成为空谈;民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可能离开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完全独立存在,它的实现依赖于一定的经济条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所以经济条件是一个国家实现民主的基础;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公民才能真正参与到政治中来,这是实现民主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所以只有通过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中国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实现并不断向前发展;而且民主的实现和发展,还必须积极致力于文化条件的创造和完善,使公民具备民主知识和民主意识等主体素质;法制建设则通过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其具有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从而为民主的实现和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任何一种理论的出现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是邓小平“民主条件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是邓小平“民主条件论”产生的具体情境。作为时代的产物,邓小平“民主条件论”对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作为历史的产物,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由此,随着世界民主化浪潮的推进,随着中国民主实践的发展,邓小平的“民主条件论”必然会不断地发展和深化。 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及文化条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条件就成为当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