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结合起来研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它不仅可以拓展人们对刑事政策和刑事诉讼的知识视野,改变一些固有观念,而且,在实践上,它可以促进刑事诉讼中权力的理性化,从而对中国刑事诉讼的法治化产生一种“至上而下”的推动力。 近年来,刑事政策的研究在中国法学界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有鉴于此,需要在刑事政策的概念、功能、类型和基本理念等方面重构刑事政策的基本理论。这种基本理论的重构和梳理,是研究刑事政策与刑事诉讼关系的基础。在刑事政策的概念方面,需要明确刑事政策的主体、目的、对象方法和载体等方面的内涵。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方面,需要明确它对于刑事法律具有基础性的导向功能。在刑事政策的类型方面,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放在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语境中,重要的是按政策的载体属性、政策的实现性、政策适用的时间性、诉讼过程、社会类型等这几个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按政策的社会类型将刑事政策分为传统刑事政策和现代刑事政策,以及将诉讼过程中的刑事政策分为侦查起诉政策、审判政策和执行政策。前一种分类有助于在宏观上理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刑事政策的基本问题,后一种分类有助于理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微观问题。在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方面,有必要强调,一种合理的刑事政策是要符合工具理性,也就是合理政策必须要考虑手段对目的的限制,或者说政策对象和资源的特征对政策的限制。 中国社会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因此,需要首先对传统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与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理解中国刑事诉讼及其刑事政策的基本特征与问题。在研究刑事政策的法治化问题时,理论上考虑较多的是国家权力的作用方式、功能及其限度问题。所以,在政策的主体上考虑较多的是国家和社会。相应地,本文在比较研究传统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和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时,基本理论框架是在政策主体方面进行国家和社会的两分,以社会理论来分析其基本的特征,在特定的国家与社会的语境中来讨论刑事诉讼中刑事政策的合理性问题。在社会理论中,传统国家是一种弱国家、注重暴力和意识形态权力等,传统社会主要是一种“共同体”、“机械团结的社会”、“透明社会”;现代国家是一种强国家、注重权力的文明化和权力的实际控制等,现代社会主要是一种“社会”、“有机团结的社会”、“秘密社会”。在社会理论的国家和社会语境中,传统的许多刑事诉讼制度和实践,常常被认为不够“合理”,但在刑事政策的工具理性的意义上都具有合理性,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和实践反映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进步,而是刑事政策的工具理性要求所使然。当前,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兼具传统和现代的特征;相应地,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也兼具传统和现代的特征,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其实践要符合法治化的一些典型要求,在根本上有待于国家和社会的进一步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