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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空间-文化这个研究主题出发,对沈阳男同性恋群体进行历史、地理、婚姻、家庭、情感、行为、交往、娱乐等方面的人类学研究。在使用参与观察、访谈方法(个案深入访谈、核心群体访谈、互联网QQ群访谈)考察城市、家庭和商业空间及其文化生产的基础上,本文展现男同性恋群体在主流社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下的特殊生存状态,即相对于制度的一种文化性适应和存在。
本文借用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和索亚(Edward Soja)的“第一空间”——可感知的物质实践、“第二空间”——主观构想的空间的概念论述和串联同性恋群体的生长和生活。在第二部分城市空间中,本文着力探讨同性恋群体的身体、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实践如何在城市空间中得以组织、表述和理解。在第一空间层次,同性恋群体在城市中“点儿”的行为和交往实践是可感知的,隐藏在其背后的是构想的第二空间——符号空间,这是一个以非语言交流为主,通过识别、传递、共享和激励符号进行交往、重构和表征的空间。眼神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城市空间的外因和同性恋群体自身特点的互相作用,本文发现“点儿”为同性恋的行为、情感、身份的流动构建能动平台。
在第三部分家庭空间中,生长家庭中性别认同模糊、“远异性、亲同性”的养育环境是可感知的第一空间,这种儒家伦理融入至家族教育造就的“无性”的文化属性对于同性性行为的发生产生了重要影响。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同性恋者违心地娶妻生子,这构成生育家庭的第一空间,他们发展出三种隐性“婚姻”形态,策略性地适应异性恋婚姻制度。隐藏在其背后的是依据对汉人社会及其文化的理解得来的第二空间——责任空间,即同性恋群体与父母、妻子、儿女的互动体现了中国语境下婚姻的实质,即是对维系和发展家庭的责任。
在第四部分商业空间中,亚群体男男商业性服务者的文化特点在第一空间——跨地域的组织和流动中可被观察,隐藏在其背后的是与女性商业性服务实践比较得来的遍布全国的男男性交易的第二空间——网络空间,本文将其归结为“蛛网式”结构。这无疑为在这一群体中开展应用性实践提供了基点性的文化分析。
表演作为贯穿同性恋群体人生历程的重要生活方式,有效地将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连接起来,并促进同性恋群体“第三空间”的生产——文化表征的空间。第三空间具有边缘-中心、他者-主体的内外视角,给予这一群体表达社会和生活感受的新位置。中国同性恋群体的第三空间注定是政治、文化与个体角力和调适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