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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以内蒙古西土默特地区为中心,探讨分析清代边疆区域社会的形成过程。
土默特地区本为蒙族游牧之地,内地民人的进入引发了当地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变迁,社会动荡。面对这一局势,国家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调适,将内地的保甲制度移植于此,试图管理内地移入民人,解决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但这种由上而下制定的制度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民间进行自发调适,在民人中逐渐形成了会社组织协调社会秩序。除此而外,土默特地区原有的领催制度和喇嘛制度面对种种社会变化,发生相应变化。多重社会力量面对民人移入所引起的社会变化,相互合作,相互影响,力图共同维护土默特地区社会的正常运转。
本文共分六章,分别为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土默特地区的自然环境与汉人“移民社会”的形成、第三章甲头制度、第四章内地民人自治组织——会社、第五章八旗制度下之基层管理者——领催和喇嘛,以及第六章结论。甲头制度和会社组织为内地民人进入而在土默特地区形成的新的社会组织,而领催和喇嘛由于民人进入而发生的变化,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人对当地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