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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第一个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在1981年成立以来,我国基金会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截止至2012年3月23日,我国基金会的数目已有2631个,其中公募基金会1235个,私募基金会1396个。基金会作为我国慈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慈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基金会在这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基金会的准入门槛过高以及对行政机构的严重依赖等问题,都阻碍和限制着我国基金会的长足发展。此外,还有基金会的税收和监管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我国基金会事业的发展缓慢。鉴于此,本文以“壹基金”为例,通过对“壹基金”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试图完善我国基金会相关法律制度,使其健康发展。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基金会的概述。本部分先后论述了我国基金会的法律定义、特征及分类,介绍了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第二部分:我国基金会的困境分析及问题根源。首先对“壹基金”进行个案阐述;其次主要从法律制度方面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问题存在根源。
第三部分:我国基金会法律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分别从监管机制、准入机制、运行制度、税收优惠制度、投资行为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完善我国基金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