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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地方统治制度融合了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两种不同因素,具有鲜明的特色。但由于史料极度匮乏,迄今为止学界对于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了解仍非常有限。就连辽朝是否存在路一级的统治机构都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关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许多传统认识还需要重新加以检讨,很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以五京体制为中心探讨了辽朝统治和治理地方的方式,重点关注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总体结构及地方统治政策的特性。
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辽代的五京体制加以探讨。第一部分以燕云地区为主,主要着眼于该地区的军事机构,即南京兵马都总管府、西京兵马都部署司、西南面招讨司,附带对西南面安抚司进行了必要的考辨。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东丹国与东京道的关系,东京地区的军事机构,以及东京对高丽的外交职能等。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上京、中京地区诸州县的性质,奚族与契丹政权之间关系的变化,中京的地位以及西北边疆的军事机构。第四部分主要分析辽朝地方统治的特征,以及地方要员的选任方式,可视为全文的一个总结。
根据本文的研究来看,辽朝确实不存在作为行政区划的路分,但很可能存在军事性质的道(路)。至少在南京、西京、东京地区,可以肯定存在道(路)一级的军事机构,即南京道的南京兵马都总管府,西京道的西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道的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上京和中京地区也有可能存在兵马都总管府或是兵马都部署司之类的道(路)级军事机构,但由于资料匮乏的原因,这一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
辽朝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东京地区用渤海制度,南京、西京地区用汉制,上京、中京地区则是汉制、契丹制度兼而有之。总的来看,辽朝在设官分职时,其随意性、临时性的特征非常明显,往往是因时、因地、因需而“随宜设官”,并无太多“制度”上的考量。这种“因俗而治”、“随宜设官”的特性导致各地职官名目各异,机构林立。但在这种看似混乱无序的机构创设中也蕴含着某些有序的因素,从金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便可以看到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