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住房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确保公民得到住房,是以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的政府应尽职责。我国于1998年全面推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住房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政策,逐步建立起包括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制度在内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但是,由于过分强调了住房市场化,未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加强政府的二次分配功能,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实现住房的公平性。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将“住有所居”作为住房制度改革总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配置商品房资源、政府主导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两条腿走路”,这一模式是我国城市住房改革的主要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从住房保障制度设计角度入手,重新对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和时代变化的住房保障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既有理论和经验以及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启示,并以南通为例,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像南通这样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的城市,其住房保障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现有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职能不到位、缺乏长期规划、对象难界定、资金来源单一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确保运行机制的高效有序,应从法律建设入手,明确公民居住权利,落实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住房保障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地方政府作为住房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城市经济发展阶段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从住房保障水平、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供应主体、政府的基本定位、住房保障方式等方面确定合理的目标选择。 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主要包含了建设规划、土地供应、建设融资、住房供应、准入和退出等五个方面内容。应采用“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户型设计兼顾成本核算和居住需求;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采取高密度集约式的方式达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优配置;应充分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住房保障融资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制度;要逐步构建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租赁式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并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等产权式保障房向共有产权房转变;要以出口关把控入口关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建立以个人征信数据系统为平台的审核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