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大公民旁听制度(以下简称“公民旁听制度”)是全国各级人大工作本身的创新和突破,是公民行使对人大议事过程监督权的制度保障,是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20n年1月11日,通过旁听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真正体验到了旁听制度的优越性。遗憾的是,全国人大会议为世界各国家的新闻记者设立了专门的席位,为外国官员和驻华使领馆等人员设置了专门申请旁听的渠道,但是这次会议并没有设立普通民众申请旁听的渠道,因此,2011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未能亲自参加旁听。
从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人大全体会议设置旁听席后,公民旁听制度作为一项人大工作制度得以确立,并迅速在全国各地方人大会议中推行。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人大都实施了公民旁听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旁听制度的做法不尽相同,如在旁听对象、旁听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公民旁听制度作为人大议事规则之一,从法律规范出台至今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一个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好制度却没有很好的实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公民旁听制度是否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逐步改进和建立完善的公民旁听制度势在必行。国内对公民旁听制度缺乏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域外旁听制度的实践经验,对公民旁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详细阐述了旁听制度存在的现状和问题,并深刻分析了影响旁听制度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旁听制度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试图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公民旁听制度,以期达到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目的。真正做到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