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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始创于英国,之后被世界各国相继效仿,是国家用以调节个人收入,促进分配公平,取得国家财政收入,贯彻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依赖于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不仅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所得税款,办理税款征收,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因而是联结税务管理和税款征收两个重要征管环节的纽带和桥梁。建立健全的纳税申报制度,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有效减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利于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有效进行税源监控;为由部分申报向全部申报的转变、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提供条件;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但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还存有诸多的缺陷与不足,而这些缺陷与不足将直接影响到纳税申报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本文将从介绍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其制度的涵义、特征、原则等入手,在对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税制基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方式、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上述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其中不乏一些创新之处,如: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用不同的起报点;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信用等级制度和实名制度:为诚实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正向激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