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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发布代表环境保护税正式被纳入我国税收征纳体系当中,国家更加重视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引导社会主体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环境保护税法》用专章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税收优惠规范之间的冲突较为严重,税收优惠规范立法随意性、程序失当问题也非常突出,而国内对于税收优惠的研究本身起步较晚,研究很不完善。本文试图对《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设置进行分析,本文研究路径是结合当前研究成果,归纳出设置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的原则和目的,并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设置进行合理性分析,从而为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的完善提出有益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该部分主要对环境保护税及税收优惠的概念及其经济学论据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税收优惠的总体概念和种类。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设置应当遵循的目的与原则,并结合上文提到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的概念,尝试厘清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设立的前提条件。本文第三部分以《环境保护税法》税收优惠章节中的条文设置为主线,从条文设置的范围、方式等方面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条款的设置条件与构成模式,并根据上文所述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的目的与原则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税收优惠条款存在的问题。文章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税收优惠条款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税收优惠条款的完善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