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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像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比较健全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虽然很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立法还有差距。论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入手,从相称原则的角度,通过比较域内、域外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并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现状,提出应当在立法上专章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并在具体制度上提出了完善的见解。 论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前言部分指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和方向。 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概述,也是基础理论部分。在本部分中首先针对不同学术著作中称谓比较混乱的现象,通过对域内和域外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对比,未成年人犯罪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对比,从行为主体和行为范围两个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犯罪、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称谓进行了区别,从而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其次,从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与国际人权法相接轨、刑罚目的、我国具备的实践基础四个层面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提出了根据。并比较国际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指出我国目前应专章设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是相称原则的论述。该部分重点对相称原则的来源、内涵,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进行阐述。相称原则是本文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指导性原则,后面具体制度的构建都以相称原则为线索和导向。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指出立法应明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称原则,从宽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并阐述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首先从生物学规律、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犯罪预防的角度及国际上的规定阐述了我国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其次,结合域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范围立法模式,指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的不足,认为可以采用俄罗斯的立法模式,按照一定的标准用列举的方式对刑事责任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使之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称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和保护社会的精神。 第五章是本文最后一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域内域外的规定,以相称原则为导向对我国刑罚的主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提出了建议。 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明确了以相称原则专章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对预防和矫治犯罪,实现刑罚教育功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具有现实意义,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体系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