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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07年,中国以重工业和资源消耗型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负面效应,节能减排已不容忽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提出的《京都议定书》也给中国施加了压力。因此,从2000年开始,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规制。那么,在中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主的环境规制同经济增长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否带来了环境质量的改善?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本文利用时间序列回归模型进行了两个实证分析:(1)从开始进行环境规制相关统计的1987年到“十一·五”规划第二年的2007年,分析环境规制的代管变量(proxy variable):各行政区废水和废弃物排放量、环境治理投资与经济增长指标的函数;各省、直辖市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间、出口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得出了中国的环境规制和各行政区经济增长之间没有显著关系的结论。(2)分析了1987至2007年间,各行政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同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并未伴随着环境的实质性改善。因此,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式的资源消耗型增长模式。尽管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多种清洁能源开发,但至今没有获得明显的环境改善效果。这来源于资源低价刚性与资源、环境市场的不完善以及环境、从发达国家转移的以资源消耗型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央与地方的政策目标差异。为了提高中国的环境规制水平、改善环境政策效果,中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企业、科研单位、议会之间的合作机制,日本、德国、丹麦政府对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长期、稳定的支持。由于资金、技术的局限,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中国需要根据《京都议定书》2012年的减排目标建立战略:重视制造业对就业、出口的积极作用,提出渐进式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也要注意到污染产业转移中发达国家的责任问题,以减轻中国等制造业为主国家的负担。此外,政府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积极推广河北保定绿色增长经验,加快以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的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2)建立科技开发区,增加对污染治理投资(例如,水泥产业生产线设施的升级换代)的补贴,优化能源结构,进行适度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3)刺激地方绿色增长竞争,利用地方内部的命令体制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4)地方政府和企业引进减排技术之前,需要提出维护著作权的实质性方案,这有助于消除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技术转让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