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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各自属性上的相互联系,不仅使公权力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产生影响,而且可能导致公权力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侵害。公权力可能通过学校及其活动,直接或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制度设计、对具体事件处理不当、内、外部行政之间职权划分不明以及过于重视行政效率是构成公权力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主要因素。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解决法律救济渠道不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