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兴起的条件和背景。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中央集权的加强及司法权的集中与专门化;出现能使法律具有普遍性、系统化的技术和方法,而掌握这种技术和方法的人形成一个特殊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形成自己独立的精神和品德。
第二章中阐述了英国法律职业阶层兴起的过程。诺曼征服后英国司法的集权化和专门化、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民族法律体系的形成,均为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提供了前提条件。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法律专家逐渐成为一个职业集团,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职业阶层。
第三章中,作者对欧洲大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进行了分析。
本文第四章具体阐释了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在西方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结语部分,作者再次表明了本文的写作意图,亦即通过对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在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作用的考察,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有助益之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