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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具有企业型政府的特征。政府通过控制资源,追求“增长”,并通过“增长”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是中国地方精英的重要共识,也是中国近30年来经济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旅游资源是旅游发展的依托,本文以政府治理下的“资源—旅游治理”关系为研究对象,选取土地和侨产这两种典型的资源形式,研究资源属性如何影响旅游治理。 本文借鉴近年来西方城市地理学研究的主要思想之一——斯通(Stone)的城市体制理论(Urban Regime Theory)构建了分析的框架,通过对海陵岛、鼓浪屿旅游发展历程中典型事件的回顾,对其治理联盟、权力结构进行分析,并归纳出两种资源产权形式下的旅游治理模式特点。 1、海滨度假区是“开发型”的一种,它的发展与土地利用息息相关,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在国内海滨旅游发展中很有典型性。围绕土地制度的变迁,论文选取了海陵岛三十年旅游发展历程中的四个典型事件:股权回归、公共浴场的开放、“南海一号”打捞、保利龙湖之争来分析海陵岛的旅游变迁过程。 首先,论文从构成、信仰和资源、博弈策略等方面,对四个事件的治理联盟进行分析。按照利益相关者与“土地”的关系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三种类型。总结出土地制度下的治理联盟有以下特点:土地制度是政府选择结盟对象的基础;土地制度决定了联盟成员的地位;政府是联盟的领导者;政府通过“政企合作”实现赢利目的;政府履行公益性职能时更容易形成广泛的治理联盟。 其次,分析了海陵岛的治理权力。认为由于土地使用制度的影响,海陵岛存在“上强中弱下弱”和“上强中强下弱”两种权力结构,且两者都是权力的社会控制模式。 2、厦门市鼓浪屿是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侨产”是它最重要的旅游资源。2004年,鼓浪屿的管理者曾尝试征收大门票,但是在遭到各方的抵制后流产。论文透过这一典型事件,分析事件背后“侨产”对旅游治理的影响。 首先,分析了“票改”的治理联盟,认为“侨产”是塑造鼓浪屿社会结构的重要力量,“侨产”的特殊性制约了政府的行动能力,“侨产”制度推动了“社区—企业”联盟的行动能力。 其次,分析了鼓浪屿“上强中强下强”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更接近权力的社会生产模式。 3、通过对海陵岛和鼓浪屿两个案例中治理联盟和权力结构的研究,结合城市体制的理论框架,提出了“飞地型”和“嵌入型”两种旅游发展体制模型。 首先,讨论了城市体制理论的适用性,比较了“土地”和“侨产”两种资源形式下的旅游治理与地方的关系,认为鼓浪屿在地理嵌入、经济嵌入、社会嵌入和体制嵌入上都远高于海陵岛。 再次,将海陵岛和鼓浪屿的体制定义为“飞地型”体制和“嵌入型”体制两种类型。(1)“飞地型”体制,政府为扩大公共财富的所有权和公共获益行为,倾向于不断地扩大对土地的支配和控制,是一种以“强势政府”为特色的体制类型。(2)“嵌入型”体制,社区经济发展的资源集中在社区基础、邻里导向的组织,通过同改革型政府建立联盟主导城市发展政策,这一体制类型突出了社区组织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最后,从产权制度特征及其影响、政府行为、旅游对体制的影响、两种模式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对两种体制的可持续性进行了讨论,基本结论包括: (1)“土地+开发”为海陵岛的增长体制带来“离心力”,“侨产+保护”为鼓浪屿的增长体制带来“向心力”,土地制度与旅游制度共同构成体制的制度基础。 (2)从谋利性政府和“掠夺之手”的角度,认为海陵岛政府行为具有“地方法团”和谋利性政权经营真的特征,鼓浪屿则是特殊背景下的有限政府,同为谋利型政府,海陵岛政府表现出更多的企业性质,而鼓浪屿的政府行为则因为产权的制约,未掌握发展的核心资源,而受到限制。 (3)旅游作为一种外生变量,使旅游地与地方分离。讨论了旅游对增长体制的影响,认为旅游决定了地方发展的“议题”,旅游议题及其背后的结盟、互动、博弈行为深刻地影响了旅游地。 (4)给出了两种体制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认为适时地调整现有产权制度,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长期增长,实现“政府-市场-社区”动态均衡,是两种体制走向可持续的保证。 论文的研究的创新主要是:(1)从“资源-治理模式”的互动关系切入,比较公有和私有两种产权形式下政府的治理行为,案例选择典型,在研究视角上具有创新性。(2)引入城市体制理论,通过对治理联盟及其权力结构的研究,剖析了各个行动者之间的联盟、互动及博弈关系,对现有的旅游治理研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提出了“飞地型”和“嵌入型”两种增长体制模型,是对城市体制理论的充实。(3)对谋利性政府的研究。与以往研究中将政府单纯视为“中性政府”或“扶持型政府”不同,文章从谋利性的角度研究政府行为,对“政企合谋”等典型事件的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4)对反增长联盟的研究。与以往国内的研究不同,文中提出旅游反增长联盟的存在是普遍而动态的,并且不仅仅存在于农民群体或弱势群体之中,而是广泛存在于政府的非公益性议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