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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健康、环境和安全等社会性价值供给日益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情况,甚至出现了重大的健康、环境和安全问题,在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如何在理论上解释这一社会性价值供给不足的现象,如何有效地提供这些社会性价值成为中外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借鉴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框架,选取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作为案例研究当代中国食品安全管制面临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制的经验基础上,论证了这样一个核心观点,即为了获得食品安全这一社会性价值,需要建立一套与食品的产品属性、食品交易的合约属性相互一致的制度规则。这套制度规则旨在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限制政府和企业的理性自利行为。 本文的论证结构如下:论文首先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的制度分析框架,这一框架包括规范标准、产品属性和制度安排几个层面。接着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描述和分析了安徽卑阳奶粉事件中的政府管制过程。随后本文以制度分析的视角,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代中国食品安全管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一)多部门管理,难以统一协调;(二)食品安全不完善;(三)执法力度不够;(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一)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食品管制权力运作机制;(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三)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四)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