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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做的努力根源于这样一个现实出发点:当前中国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民生问题层出不穷,单独依靠纯粹的公法或私法又很难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寻找一种真正适用的法律机制从本质上而言具有现实迫切性,且有很大的不可选择性。 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为何和如何以社会法这种新型社会规范机制解决当前社会民生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不断的自我设问与解答寻求解决路径。设问以如下方式展开:什么是社会法;社会法为什么会产生;社会法如何发挥作用;如何以社会法解决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社会法的趋势与未来如何。这也就是“社会法为何”、“社会法何为”、“为何选择社会法”和“社会法向何处去”的问题。 考察这一系列问题当然有很多着眼点,本文选取的是社会发展这一视角。在此视角之下,上文所追问的问题就转化为:为什么选择社会法作为解决当前我国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民生问题的规范机制,而社会法又是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的,即:社会发展为何需要社会法,社会法又如何促进社会发展。 为了阐释上述思想,全文从四个维度展开,即:历史维度、理论维度、现实维度和未来维度,此四维度构成本文四章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是历史的维度。这一章主要论述的是社会法为什么会产生、发展和嬗变,在历史上社会法是如何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冲突和问题的。笔者认为,社会法的出现需要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其一是社会发展程度、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足够高,有能力将社会保障、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等问题化为国家义务,其二是社会发展自身带来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问题足够严重,以至于超出传统法律机制的救济能力范围。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诸多维度中,经济维度与其他维度发生不协调甚至断裂,需要社会法对此进行调整以达到社会充分发展与真正发展的目的。由此基点,可以得知,为何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虽古已有之,但社会法却在近现代方孕育、发展,也可以得知为何它在福利国家后期要发生嬗变。 第二章是理论的维度。这一章主要是通过分析社会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对社会法进行理论定位。两者深层关系在于,社会法既因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存在而具备产生、发展和嬗变的必要性,也因社会发展整体物质和精神程度的提升而具备了产生、发展和嬗变的可能性。具体而言,社会发展与社会法在四个层面上关系密切:社会法的目标指向是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社会法的定位是以社会为本位、与公私法相并列的第三法域;社会法的价值导向是有力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和谐;社会法的范围和体系则反映和决定于社会发展状况与直接任务。 第三章是现实的维度。这一章主要是论证如何以社会法解决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如何以社会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当然我国在社会保障、社会分配、就业、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存在的社会问题之本源在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维度与其它维度之间的冲突和断裂,故而需要追求一种全面、充分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虽然社会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率先产生,但是,基于社会法的根本精神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契合,我国当前更应该主动、自觉引进社会法作为社会规范机制。它将在伦理、政治、自由保障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共处四个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社会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四章是未来的维度。这一章主要论证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社会越发展,就越需要社会法,社会法就会越发达。在未来,社会法必将走向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更加注重预防,且会与社会文明俱进。 在对这些设问的解答中,笔者发现了隐含其中的内在线索,即:社会法乃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为解决社会问题而生,因社会问题的变化而发展和嬗变,社会法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民生问题。故而,为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当前必须大力、自觉发展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