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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阐述了当前我国供水行业的经营状况、持续增长的城市用水需求与供水业投资不足之间的矛盾,概述了我国城市供水业融资的主要模式,就城市供水行业融资问题开展了国际比较,着重分析了英、法、日、美等发达国家的供水业融资与改革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供水融资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指出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思想的不同而导致的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在城市供水业融资方面存在的差异。
论文从M——M理论、委托——代理成本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等资本结构有关理论入手,阐述了融资决策的目标问题。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这一融资决策目标的同时, 应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与完善列入融资决策的考虑范畴,分析了由于融资结构变化所引起的债权人与股东、股东与经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问题。
论文分析了在识别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影响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wacc最小化替代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根据数量分析结果阐述了加权资本成本Rwacc最小化的条件,指出在城市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普遍低于使用企业所得税盾后实际债务利率的条件下应当采取的融资模式。同时,文章还分析了供水企业在开展资本结构决策所面临的各种限制因素,包括企业的盈利水平、政府行政管制及定价模型等。
作为论文的中心内容,论文选取了绍兴汇津水务BOT融资项目、江西洪城水业IPO以及重庆水务(集团)控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等三个典型的供水企业融资案例进行了研究。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融资方案的直接与间接成本、公司治理结构两大方面。文章分析了各类融资方案在特定宏微观经济背景下的可替代性以及BOT、IPO与企业债券融资等方式的各种利弊。文章对我国供水企业开展融资提出了若干建议,指出了供水企业融资决策的复杂因素,阐述了供水企业与政府基于定价模式而展开的融资方式博弈,强调企业债券融资应成为我国供水业融资的主导方向。同时,文章向政府提供了相关行动建议:政府应改革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制度,取消发行审批,提高企业债券的利率市场化水平,适当降低对城市供水业等城市公用事业的盈利要求。政府应明确城市供水业的公益性定位,加大供水业投入,同时应当推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社会化、财务预算公开化,以改善供水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