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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政能力的伦理维度进行分析与研究,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践的需要,也是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对执政能力这一科学概念的理解的需要。执政能力包含着三个方面内容,为谁执政?如何执政?靠什么执政?它有着求真、向善、趋美相统一的伦理底蕴,和谐发展的伦理境界,依法执政的伦理规制,全心为民的伦理取伦理意蕴。德性是有力量的,道德力也是一种执政能力。公共理性是政治权力应有理性基础。它是现代政治文明提供了理性前提,也是现代政党伦理建设的理性前提,现代政治行为与政治推理必须以其为指导。执政责任是执政党、政府以及公职人员应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所应当承担的与其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执政责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执政责任从责任性质的角度可以分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从责任与职责关系可以分为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决策责任。要确保责任得到有效的落实,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执政行为的法律化、制度化。现阶段制度建设应当着力于法治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从法治建设而言,执政地位法律化、执政行为法律化、执政程序法律化,这三个方面是任务的重心;从民主政治建设而言,要加强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两方面,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与制度建设相比,公共节操的培育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性保障。公共节操是公共行政不可缺少的主体德性,是在长期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培育出来的一种德性。公共节操包括忠诚、仁爱、爱国、廉洁、正义、理性、审慎等品质,它的培育既需要外部控制,也需要内在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