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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是法院基于刑事审判权制作的,对刑事案件重要问题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刑事判决书具有评判、惩治、保障、宣示和规范等多方面的功能。由于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中国古代、近代以及域外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对于刑事判决书的功能预期差别较大,因而形成了风格迥异的刑事判决书。目前我国由于司法观念中普遍对刑事判决书仍偏重惩治功能预期,而对保障功能、宣示功能等预期不足,加上法官素质等因素,刑事判决书普遍存在认定证据、推论事实和定罪量刑等论证方面的问题,难以令人信服;语言文字和语气也存在冷漠生硬的问题。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的刑事司法观念必然发生深刻的转变,对于刑事判决书的功能预期也必然渐趋理性化:在发挥其惩治功能的同时,保障功能预期大大提高,亦对其他功能抱有一定的预期值。因此,我国刑事判决书必须改革,其主要方向是:加强说理性;体现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和人文关怀精神;增强透明度;风格大众化;格式安排趋于灵活等。我国刑事判决书改革的内容包括:详述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加强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说理性;按照法律逻辑的要求从证据推论案件事实;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定罪量刑和处理相关问题;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语气平和;论证格式安排要合理。在路径方面,可采用全国统一规划,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法院协同进行又充分发挥本地优势的渐进式改革策略。
除了引言和结语部分之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刑事判决书的概念、本质和特点、功能及刑事判决书的功能预期等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从刑事判决书的功能预期对刑事判决书特色的深刻影响出发,考察了中国古代刑事书判,中国近代的刑事判决书,现代域外的刑事判决书。
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刑事判决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目前我国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问题是认定证据、推论事实、定罪量刑的论证过程阐述得根本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现代司法理念不足,没有全面认识刑事判决书的各种功能,过分偏向刑事判决的惩治功能预期。
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今后刑事判决书功能预期转变趋势的基础上,阐明我国刑事判决书改革的方向、内容和路径等问题,提出笔者的设想和建议,重点在于按照依法认定证据——推论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的逻辑顺序来组织刑事判决书的论证,有计划地改革我国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