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以互联网约租车为代表的“现代分享经济”(Modern sharing economy)快速崛起。现代分享经济通过高效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让供需双方有效链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解决过剩的产能,促进产业未来与国家竞争力的商业新模式,成为全球共识以及时代最热的议题。与此同时,现代分享经济引发的诸多经济、社会及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现代分享经济改变了企业的雇佣模式和劳动力全职就业模式,催生出“平台+个人”新型用工模式,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工业文明下传统的用工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既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亦非劳务关系,是模糊的,目前的法律关系仍难以定性。因此,滋生出了平台企业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用工关系等法律问题,如Uber、Lyft、Handy、Task-rabbit、滴滴出行等分享经济平台接连遭遇劳工诉讼,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为法律法规、行业秩序及企业管理带来重大挑战。滴滴出行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是“平台+个人”模糊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本研究按扎根理论的资料收集与处理程序,收集了丰富的原始资料,并经过深入分析、概念化和范畴化等过程,构建出“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理论模型”。依据诱因/贡献模型把21个影响因素归纳为外部环境、平台企业管理、平台员工保障、劳动者经济获得、劳动者自我发展、劳动者个体协调以及消费者态度。最后,本研究依据探索出的现代分享经济下模糊劳动关系影响因素从几个相关主体出发提出治理建议。政府要平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完善法律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探索建立宏观、中观与微观“三观齐下”的三层级治理系统并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教育培训体系。平台企业应该通过管理创新加强民主参与集体协商,从服务提供者需求出发,提升服务提供者的组织承诺,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服务提供者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和素质,让自己掌握更多话语权,提高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作为消费者,当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做出评价时,不要被无关情绪“裹挟”,更不应滥用“差评权”,要客观真实的给出评价;同时,消费者要在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成长,在消费过程中与其进行良性互动,这样才能使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企业不断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