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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全世界人民的公害,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颗毒瘤,它侵蚀着各个国家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和有序。腐败的产生与蔓延,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的紊乱、效率的低下,而且会直接导致政府、政党权威性、公正性的丧失,并最终导致整个国家面临统治的合法性危机直至解体、崩溃。我国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腐败问题相比其他发达国家,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但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反腐问题早已超出一国的界限。无论是从我国党和政府彻底铲除腐败问题的主观意图来看,还是从腐败问题已呈现出的跨国性、全球性趋势的客观事实来考虑,都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反腐的国际合作机制。只有加强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我国才有可能在新的形势下取得反腐斗争的胜利。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建立反腐国际合作机制的道路上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与 障碍,国际、国内,法律与政治方面的因素,使我国的反腐国际合作之路充满荆棘。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刑事法律、引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为切入点和抓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反腐合作机制建设中所亟待沟通、协调与完善的相关制度与法律,力图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与现实的、切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与利益的反腐国际合作之路。2005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式实行,恰恰为我国建立反腐国际合作机制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反衬不足以及与之契合的蓝本和标准。故笔者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来论述我国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面临的挑战,是恰当的、理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