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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国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过高的发行抑价率。现有的文献表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抑价现象普遍地存在于全球资本市场中。然而我国的I P O抑价水平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超过合理的抑价水平。长期的高抑价率会损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降低IPO抑价,使IPO抑价降至合理的水平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一个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国外的研究主要从信息不对称等角度对IPO抑价现象提出了理论上的分析,但并不能解释造成我国 A 股市场IPO抑价过高的原因。相对于国外的学者,国内学者更注重于制度的研究,认为我国 A 股市场特殊的制度背景是导致IPO抑价过高的重要原因。然而,国内的研究却很少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比较不同制度背景下IPO抑价的变化。本文的研究将主要围绕制度变迁对IPO抑价的影响而展开,即重点在研究比较不同的制度环境下,IPO抑价程度是否有显著的变化。因此,本文以2002年至2006年10月25日期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共计251家公司为样本,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对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两大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效用进行检验,研究了市场化的制度变革是否能有效降低IPO抑价率。保荐制度加大了承销商的责任,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发行上市行为。询价制度则能够降低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有利于发现公司的价值。股权分置改革则是解决了资本市场中由只占公司股本三分之一韵流通股决定股票价格优劣的缺陷。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保荐制度实施后,IOP抑价率确实有了明显韵下降,该制度实行的效果是显著的。询价制度是向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看似使IPO抑价率有了进一步的下降,但是在控制了其他因素韵影响后,询价制度的效果并不显著。而全流通环境下发行的新股的抑价率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又有所增加了,但是其影响是不显著的。总体而言,市场化的制度改革是有利于我国A股市场IPO抑价程度的降低的。
本文的研究验证了制度是影响我国IPO抑价率的重要因素,并且市场化定价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能够降低我国A股市场过高的IPO抑价率。除此之外,本文还对我国IPO发行定价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性的回顾和归纳,并对一些与IPO抑价率相关的传统解释变量进行了改进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