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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使得云南边境地区走私行为易发、多发,对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危害,给社会稳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利益带来威胁。因而,政府必须通过实施缉私经济管制职能,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减少走私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长期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云南反走私综合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各自为战、运动式治理倾向明显;难于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深度融合;与边境的民生改善形成良性互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成为制约该项重要公共管理效能提升的瓶颈,其潜力未能充分发挥。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在云南反走私综合治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参与部门、企业、边民、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均为反走私综合治理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因而也有权从中获益。当其中的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均衡就会减低这些利益相关者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利益关联度,甚至引发利益冲突,导致问题出现,效率降低。 本文主要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实际案例对云南反走私综合治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参与方式、风险、利益诉求进行了分析。认为云南反走私综合治理不仅应当强调打击走私,更要从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合理利益诉求,尤其是要从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和改善边民生活的角度进行修正,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达到利益共享和实现利益均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